2007年12月我还在不停的找上访,这‘来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也白开了最后望奎县主管信访委书记王明说给她开个听证会,12月6日开的所为听证会,望奎县政府的领导一个也没有参加,会议由望奎县信访办的副主任王爱民主持,望奎县计生委主任张延风答辩,望奎县望奎镇的律师刘亚义等人员参加,会后我多次去找孙立军到12月26日才给‘听证会纪要’拿回来一看和会议的内容完全不一样,又是一个骗人的听证会,我去找孙立军主任,问他为什么开假的‘听证会纪要’他叫副主任王爱民给改改,我问他学生作业呀?说该就该?我就天天去找,几天后王爱民调走了,我拿这假的‘听证会纪要’北京上访,到了依旧被望奎县信访办劫访刘海涛抓到,这次我在北京病了,打了好几天的针,好点了刘海涛带我去了‘国家计生委’把我的相关材料交给了‘国家计生委’工作人员看后说:你回去吧,我们会把你的材料转送到黑龙江的,对你提出的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索赔进行调查、处理,刘海涛带我回来了。 2008年要开两会了,信访办找我说一定给你办,会开完了也没信了,4月我又北京上方到了就被望奎县信访办劫访的姜海军抓到,望奎县信访办司法主任翟青春,望奎县治安警察大队几名警察,开着警车到北京把我押回来,到家在望奎县治安警察大队呆了一个晚上身份证在信访办司法主任翟青春那里不给,就让我签字,在不上北京上访,翟青春再说这次一定按着国家规定给你办,要不我给你送到法院,叫法院来解决你的事情!打电话叫家属来签字,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到了晚上我签字回家了,还是石沉大海鸟无音讯了。详情
3集
2集
1集
听 证 会 纪 要 望听纪字[2007]2号
关于于淑芳信访问题的听证会纪要
时 间:2007年12月6日
地 点:望奎县信访办公室
主持人:王爱民
陈述人:于淑芳
答辩人:张延丰
听政员:宋惠丽 郭小春 董艳萍 刘玉贵 尤淑华 刘亚义
记 录:姜海军
内 容:关于于淑芳提出的计划生育后遗症巨额经济赔偿问题
上访人于淑芳做如下陈述: 我是望奎县镇居民于淑芳,今年67岁,原商业局所属糕点厂临时工,1974年4月做女性节扎手术时造成“肠粘连”使我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工资停开,医药费也不给报。1975年5月我开始上访,1976年经县政府决定我回原单位上班,但医药费原单位仍然不给报销。1984年单位开始分组承包,我由于身体不好而下岗。我又开始上访,1989年经县信访办协调有关部门决定每月给生活费50元,报销医药费,由我爱人单位原糖酒公司负责解决,结果都没有给。1993年经县政府协调给我报销医药费8000元,以后就彻底没人管了。我现在的要求是经济赔偿(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答辩人:张延丰
于淑芳1974年4月做女性节扎手术时出现事故,1983年经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为“肠粘连”,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有关规定,1993年和1994年县政府两次对于淑芳上访问题进行了处理。1993年其爱人张明所在单位每月给于淑芳医药费50元,1994年,县政府又进行了一次性处理,给其医药费8000元。于淑芳提出的巨额经济赔偿问题在当时国家没有相关规定。
经双方陈述、答辩后,听证委员会得出听证结论:上访人提出的问题经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已经处理,上访人要求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是现行的国家《赔偿法》,适用法律不当。
于淑芳信访问题听证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给我的的纪要根本就和会议的内容不是一样的!!!欺骗我!!!听一下计生局张张延风是怎么答辩的?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