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星期一

躲猫猫之拍皮球

在这痛苦的病痛折磨35年里,我就像只皮球被拍来拍去!!!

国家计生委把我拍到黑龙江省计生委,黑龙江省计生委把我拍到绥化市计生委,绥化市计生委把我拍到望奎县计生局,望奎县信访办原地拍,你上访北京,有接访的你还得回来,回来我还拍!望奎县政府拍你到法院,法院把你拍回政府,35年多么漫长的时间呀!!35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很珍贵的!!对于我来说是多么的痛苦的35年!!1960年我就参加工作,1974年做个计划生育手术,把肠管切除60多公分,造成计划生育手术事故,使我丧失了劳动能力,计划生育指导小组还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事故》35年我不能工作,没有任何收入,我就像皮球一样任别人拍来拍去,就是得不到解决,国家很早就有规定,就是不给你办,你能怎么着吧!!69岁的我无能为力!!我向全世界呼吁!!!!


躲猫猫之拍皮球

于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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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2日星期日

于淑芳 计划生育手术事故 痛苦的35年 之{拍皮球}

我叫于淑芳,女69岁,黑龙江省望奎县人,1960年参加工作,望奎糖酒公司县糕点厂工人,现住望奎县三街。 1974年4月28日下午3点10分黑龙江省绥化市计生委,望奎县计生委,望奎县商业局等单位领导,组织商业系统女职工做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地点在望奎县国营一旅社,由绥化市计生委,计划生育医生做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手术就在旅社的床上进行,再给我做手术中,将肠管切漏然后做了缝合手术,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继续进行,手术后疼痛难忍休克,处于昏迷状态当天晚上疼痛剧烈,多次休克,就在旅社的床上痛苦的挣扎了21个小时,没有送到正规的医院抢救,腹部肿胀就像气球,29日中午12点,由绥化市计生委,计划生育医生做第二次手术,发现切漏肠管缝合处以经坏死梗阻,将肠管切除60多公分,这时已经重度昏迷休克,转到望奎县人民医院抢救,医院不收留,院方表示: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不是我们做的,现在人已经这种状态,快不行了,出现意外谁来承担责任?我躺在一个木制的手推车上,在望奎县人民医院的大门口,等待了一小时左右,家属找到望奎县政府,经望奎县、县委书记李英决定:“马上抢救如果出现意外不用医院承担”人民医院才接收进行抢救,24小时后脱离危险,后住院5个多月出院,出院后造成肠粘连,肠痉挛,腹膜粘连,身体非常虑弱,刀口3.4年不愈合经常感染,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不起,造成我丧失劳动能力。 1978年经望奎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于淑芳计划生育发生的事故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处理。1983年5月20经望奎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产生“肠粘连”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在这期间,单位工资也不开,医药费也是百分之40--60给报,有时还不给报。我托着虚弱的病体走上了信访之路,北京省、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信访部门信访,政府给出了很多记要都没有执行。到1993年望奎县政府信访办,计生委决定每月给50元生活费,报医药费,由我丈夫单位望奎县烟酒公司负责,结果没有给生活费、医药费还是百分40——60给报。到1994年我的医药费有5000多元,这么多年天天吃药打针全家6口人就靠丈夫每月几十元的工资,我又北京省、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信访部门信访,当年望奎县政府信访办,计生委决定给报医药费8000元(商业局以报扣回2000元,烟酒公司以报500元扣回)以后就彻底的没人管了。 在这30多年里,我北京,省、地、县的无数次信访,得到的是:推托,欺骗,谩骂没有得到任和结果,68岁!30多年病痛的折磨,精神的打击,给我的身心造成无法治愈的创伤,并留下了不可估量的健康隐患,使我失去了很多人生重要的机会,还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丧失劳动能力工作没有了!人的一生还有多少个34年呀!34年我生活在痛苦的病痛之中!1974年肠管切漏后在旅社的床上,我痛苦的于死神拼搏了20多个小时没人管!最后死里逃生活了过来!30多年就像做了一场恶梦!国家很早就有规定,就是不给你办?政府官员还对我大喊,谩骂,欺骗。和谐?公民权?人权?妇女的合法权益?在那里?????????我30多年的痛苦遭遇!!! 详情:http://yushufang77.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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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1日星期六

躲猫猫只拍皮球 1

于淑芳--从197几年到2008年望奎县政府的领导,张振华、王兆仪、马生、邓佩闲、郝里怀、张欣、王明等。望奎县政府信访办的侯德、黄喜中、于化文、董维、满朝军、王宝辰、王并一、孙立军、翟青春等,计生局齐主任、张琴、王霞、尤风岗、张延丰等,地区、省里不知跑了多少次,都是推托、欺骗、拿回个上级文件也没人执行,北京去了10多次到了北京你也见不到大官,到了窗口也是被骗回抓回。地方的官就是政策,就是政府他们说了就算,你去了北京也得抓回来回来!!
2007年5月我到黑龙江省望奎县信访办,找到孙立军问我的事情怎么解决,不好听的话一大堆,【你就是去联合国你这这事情也得我们解决】。政府官员就这样?对待民众就像阶级敌人?我又去北京上访,到了北京国家信访局就被望奎信访办劫访的‘韩玉秋’抓到,当时我并不认识她,他把我带到一个小旅店,和我说:我是黑龙江省信访局的副主任,我一听黑龙江省信访局的,我就把自己给卖了,我想这回见到大官了,就把望奎县信访办怎样对待我的都和她说了,她说你回去吧找你们信访办的老大,他要不给你办给我打电话,一定能给你办,给了我我他家的地址电话:哈尔滨市南岗区工程师街15号-15810026046-韩玉秋。就这样轻松的把我给骗回来了,回来不久我去信访办就看见他了,没敢相信就问别的工作人员,真的是她好吗就是在骗我!我还把在望奎信访办遭遇都和他说了,这不更不能对我好了吗?我就问她解释为什么欺骗我,还给我假的地址说是哈尔滨的?你能咋的吧?你傻呀?你把这条拿到哪能咋的?老死太太你给我滚出去!遭到了她的破口大骂!当时有信访办的王爱民主任,还有几个工作人员,还有很多上访人员在场。过了几天我去信访办孙立军对我说她还小,最近心情不好,骗你也是我们的一种手段,这是我们的一种工作方式,政府官员的这种方式?真叫人难以接受!

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

躲猫猫只拍皮球 2




于淑芳 到了2007年7月我到望奎县信访办,果然对待的更不好了,信访办主任孙立军,直接就给我开了个‘来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说我上访的事项属于‘涉法涉诉’不再受理?这回彻底不管了?我在次北京上访,这次也是被劫访的抓到送到黑龙江省绥化信访局驻京主任‘刘德贵’那里,问我怎么有跑北京来了?我把‘来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涉法涉诉’拿给他看,他直接就给望奎县信访办主任孙立军打电话,问为什么没给办怎么又进京上访,孙立军要给她办哪,刘德贵说办怎么还能开‘来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哪?‘刘德贵’又给望奎县,主管信访县委书记王明打电话,然后告诉我回去吧这回一定能给你办了,各级领导我都打电话了,我在给你们的县委书记王明开信:王明书记:你县于淑芳计划生育手术事故要求赔偿,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到位。这回好了大官写的信一定能办了!回来叫你没想到事情没有解决,再王明书记办公室遭到了一名厂长的粗暴的漫骂,还有望奎政府信访办主任孙立军在场,没人制止后来孙立军说我们没有及时制止你也可以起诉我们。
王明书记在信访办接待:望奎县信访办主任孙利君说:那是好几十年前的事了,现在整去吧,那谁能整清楚,她那是医疗事故造成的,也不是故意伤害的。当时国家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你要求作赔偿,才开涉法涉诉的吗,哪都不准,你说的那个都不对,那自己想象的不行,她和老伴一起生活,老伴退休有工资,我想办法给她办低保她还不同意,你说的执行不了,医疗事故赔偿几十万那是不可能的,你认为去北京能解决问题我陪你去北京计生部门,上国家哪个部门都可以,上哪都可以陪你去,要是说医疗事故拿出文件赔偿二十万,三十万的我们就给你办!就向审贼, 望奎县委书记王明说:你先回去吧,我们在商量商量,一个事情不可能给你赔偿那么多,你这事情这么多年了,我看就此这个问题上你就不要在找了,再找也没有一个政策依据说帮你给解决掉的,要是能解决的话,我们不就帮你解决了吗,如果说有其它的困难需要党委政府帮助解决,都可以照顾照顾,你那不是医疗事故吗,你老找这个问题对你自己也没什么好处,你找不是给我们出难题吗。


2009年2月22日星期日

躲猫猫之拍皮球 3

于淑芳 2008年7月28日我去了黑龙省计生计省委,计生委信访姓王的接待我,问她国家计生委材料到了没有,我问她什么时间到的?她说到了我问她怎么处理的,她说管材料的的没在,我又给了她一份,她说你回去等着吧,回来我找到望奎计生局的张延丰说我的相关材料已经送到省里。8月2日黑龙江省政府纠风办,黑龙江省广播电台,黑龙江省计生委‘邓德清’等领导联合,在黑龙江省广播电台开通行风热线,解答和处理关于计划生育问题,我打进导播间两次电话说明了我的情况,他说在几个工作日内就会调查解决。我给绥化计生局打电话,说明了我的情况他们说开会了马上就下去调查处理,我给黑龙江省计生委姓王的打电话他说:你问绥化呀处理到哪了?我又给国家计生委打电话说你找黑龙江办呀。我又给黑龙江省计生委姓王的打电话他说:我们不可能给你解决,你们归绥化找绥化,我给绥化计生局信访打电话,绥化说我们就是一个部门不可能做出解决意见,解决还要望奎政府,望奎政府已经把解决的决定材料送来了,就是那个听证会纪要卡着大红戳子。望奎县政府信访办主任孙立军开听证会欺骗我,还把这听证会纪要当处理意见往上交,国家颁布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办理规定》《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很明确可是这么多年就推托、拖延、欺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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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只拍皮球 4

2007年12月我还在不停的找上访,这‘来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也白开了最后望奎县主管信访委书记王明说给她开个听证会,12月6日开的所为听证会,望奎县政府的领导一个也没有参加,会议由望奎县信访办的副主任王爱民主持,望奎县计生委主任张延风答辩,望奎县望奎镇的律师刘亚义等人员参加,会后我多次去找孙立军到12月26日才给‘听证会纪要’拿回来一看和会议的内容完全不一样,又是一个骗人的听证会,我去找孙立军主任,问他为什么开假的‘听证会纪要’他叫副主任王爱民给改改,我问他学生作业呀?说该就该?我就天天去找,几天后王爱民调走了,我拿这假的‘听证会纪要’北京上访,到了依旧被望奎县信访办劫访刘海涛抓到,这次我在北京病了,打了好几天的针,好点了刘海涛带我去了‘国家计生委’把我的相关材料交给了‘国家计生委’工作人员看后说:你回去吧,我们会把你的材料转送到黑龙江的,对你提出的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索赔进行调查、处理,刘海涛带我回来了。 2008年要开两会了,信访办找我说一定给你办,会开完了也没信了,4月我又北京上方到了就被望奎县信访办劫访的姜海军抓到,望奎县信访办司法主任翟青春,望奎县治安警察大队几名警察,开着警车到北京把我押回来,到家在望奎县治安警察大队呆了一个晚上身份证在信访办司法主任翟青春那里不给,就让我签字,在不上北京上访,翟青春再说这次一定按着国家规定给你办,要不我给你送到法院,叫法院来解决你的事情!打电话叫家属来签字,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到了晚上我签字回家了,还是石沉大海鸟无音讯了。详情
3集
2集
1集
听 证 会 纪 要 望听纪字[2007]2号

关于于淑芳信访问题的听证会纪要

时 间:2007年12月6日

地 点:望奎县信访办公室

主持人:王爱民

陈述人:于淑芳

答辩人:张延丰

听政员:宋惠丽 郭小春 董艳萍 刘玉贵 尤淑华 刘亚义

记 录:姜海军

内 容:关于于淑芳提出的计划生育后遗症巨额经济赔偿问题

上访人于淑芳做如下陈述: 我是望奎县镇居民于淑芳,今年67岁,原商业局所属糕点厂临时工,1974年4月做女性节扎手术时造成“肠粘连”使我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工资停开,医药费也不给报。1975年5月我开始上访,1976年经县政府决定我回原单位上班,但医药费原单位仍然不给报销。1984年单位开始分组承包,我由于身体不好而下岗。我又开始上访,1989年经县信访办协调有关部门决定每月给生活费50元,报销医药费,由我爱人单位原糖酒公司负责解决,结果都没有给。1993年经县政府协调给我报销医药费8000元,以后就彻底没人管了。我现在的要求是经济赔偿(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答辩人:张延丰

于淑芳1974年4月做女性节扎手术时出现事故,1983年经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为“肠粘连”,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有关规定,1993年和1994年县政府两次对于淑芳上访问题进行了处理。1993年其爱人张明所在单位每月给于淑芳医药费50元,1994年,县政府又进行了一次性处理,给其医药费8000元。于淑芳提出的巨额经济赔偿问题在当时国家没有相关规定。

经双方陈述、答辩后,听证委员会得出听证结论:上访人提出的问题经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已经处理,上访人要求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是现行的国家《赔偿法》,适用法律不当。

于淑芳信访问题听证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给我的的纪要根本就和会议的内容不是一样的!!!欺骗我!!!听一下计生局张张延风是怎么答辩的?

2009年2月21日星期六

躲猫猫只拍皮球 5


2008年8月4日奥运前夕怕我去北京上访,黑龙江省望奎县信访办司法主任翟青春找我,就我俩人在办公室,威胁我再这非常时期你走后果你自己承担,公安局,派出所都介入了,81岁的都搂{抓}了你们老怎么的,也不是优势,老王八犊子 操它妈的,谁让你去的,谁让你嘎的{做节育手术}你多大岁数了,还想活多少年呀,不是我狠你都有今个,没名个了、、、、、国家7月24日颁布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很本不在乎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是政府的官员吗?地方的官就是政策,就是政府他们说了就算,一手遮天!去北京上访你也见不到大官,到了北京也是被骗回抓回来,和谐、民生、民意再老百姓这里只是期望,我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访的你跑吧!我们这一手遮天!你能跑哪去?这30多年就是这么度过的,真的是好难呀!好难呀!推托、拖延、欺骗、漫骂?这是政府的官员?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哪里?我们的人身权益在那里?


2009年2月17日星期二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 来源: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节育并发症管理是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受术者安全、健康及生产、生活与家庭的幸福,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搞好节育并发症的管理,要由各级政府组织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公安、司法、工商、财政,个体劳协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进行综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章 节育并发症的预防

  第四条 手术前要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严格按《节育手术常规》排除节育手术禁忌症,掌握适应症,并做好受术者的思想疏导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手术中要严格无菌观念,避免感染,手术操作要细心、轻巧、彻底止血、准确无误,特别要防止脏器损伤和异物遗留。

  第六条 术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嘱受术者适当休息,并要进行定期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工作。

  第七条 由于节育手术给受术者带未的并发症,应该按卫生部颁发的《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科学地作出判定。

  第八条 各种节育手术事故造成的后遗症,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 节育并发症的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组织,省(市)、地(市)。县(市)三级应设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一般由计划生育。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五~七人组成,并由计划生育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组长。负责并发症的鉴定工作。

  第十条 鉴定工作按《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受术者对鉴定有争议应按《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第十二、十八条、二十一条和二十四条办理。

第四章并发症的处理

  第十二条 管理分工:

   国家干部、国营和集体单位职工并发症患者的医疗费、安葬费、抚恤费以及子女照顾,应由所在单位参照上伤有关规定处理。

  城镇无业居民并发症患者的医疗费,由街道计划生育事业费解决,不足部分由上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解决;残废补助金、死亡安葬费、抚恤费,会商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给予解决。


  城镇个体户并发症患者的医疗费、残废补助金、死亡安葬费、抚恤金,会商所在地区民政、个体协会等部门给予解决。

   农业人口并发症患者的生产。生活困难,仍采用乡(镇)解决为主,社会救济为辅的办法,由所在乡(镇)及行政村分等级给予解决。

  第十三条 解决并发症患者的生产。生活困难均应以扶助发展生产力主。对其生活困难需照顾补助者,要至基本康复能劳动自给为上,其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 处理问题要以《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划定的等级作为依据。

  一等:

  善后:发给一定安葬费、抚恤金;对其于女由所在乡(镇)给予照顾。

  生产:农忙期间由所在个体民委员会实行定期困难补助或组织帮工。一切提留和摊派工视情况给予减免。

  生活:会商民政部门进行定期困难补助,会商粮食部门适当照顾口粮指标,以补充其不足部分。

  有条件的,可商请当地政府照顾本人或家庭其他劳动力在乡(镇)、村办的企业就业。

  二等:

  生产:农忙期间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困难补助。免除部分提留款和摊派工。

  生活:可用社会救济和乡镇提留办法实行不定期困难补贴。

  三等:

  生活:可用社会救济和乡镇提留办法或由当地区、乡,村从公益金及超生子女费中给予适当照顾。

  四等:

  只需作一般治疗。

  第十五条 节育并发症患者的治疗及其费用,除第十二条已明确规定者外,均应先经县级以上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后由施术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经医疗部门认定确有必要转出本地治疗的,要由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报销其转诊治疗费。

  第十七条 确系节育手术或治疗并发症造成的医疗事故,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在本办法中,有关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治疗,由各级计划生育科技部门负责;有关善后纠纷由受理的计划生育信访部门商其所在地政府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鉴定工作,正确处理群众接受节育措施后有关技术纠纷及善后问题,既照顾其合理要求,又保障计划生育工作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鉴定管理对象为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后留下有关不良后果的人员,以下人员不作为本办法鉴定管理对象:

  (一)非节育措施造成不良后果者;

  (二)不是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指导下,私自滥施手术、使用药具以及旧法接生造成不良后果者;

  (三)本人与不法分于合谋破坏计划生育造成不良后果者;

  (四)本人或家属在接受节育措施前有意隐满病史、病情、致使适应症选择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者;

  (五)在节育手术或在诊治并发症过程中因手术、医疗事故直接造成不良后果者(另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

第二章 鉴定的组织

  第四条 省、地、县三级应分别设立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县级鉴定小组为第一级鉴定组织;地(市)级鉴定小组为第二级鉴定组织;省级鉴定小组为终审鉴定组织。

  第五条 省、地、县各级鉴定小组成员,分别由各级卫生、计划生育部门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技术人员若干人组成,省级鉴定小组必要时可邀请法医参加。

  第六条 各级鉴定小组除应设组长(一般由计划生育部门人员充任)、副组长二~三人,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地、县级办公室可设在计划生育服务站,省级设在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或科研所。

  第七条 各级鉴定小组入选分别由同级计划生育。卫生行政机关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各级鉴定小组向同级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管理小组和鉴定对象负责,

  第九条 负责对鉴定对象进行病史及必要的社会调查,收集整理有关重要资料。

  第十条 负责对要求鉴定的对象进行临床检查与诊断。

  第十一条 负责开具鉴定诊断意见并附检查诊断记录副本,作为处理善后问题的依据。该项工作由鉴定小组办公室承办。

  第十二条 负责将同受术者或其家属有争议的病例,申报上一级鉴定组织再行检查鉴定。

  第十三条 负责司法机关要求复议的病例,再行复议处理。

  第十四条 负责有关检查鉴定的咨询及科技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章 鉴定的实施

  第十五条 凡要求鉴定者,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理由。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原指导落实单位、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县级计生委审查后提交鉴定小组受理。

  第十六条 鉴定小组在鉴定之前,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检查鉴定方案,做好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鉴定小组对要求鉴定对象做第一次鉴定前, 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查体,并详细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整个鉴定资料要求背景清楚,事实有据,诊断无误,定性准确,诊断名称要按卫生部颁布的《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准确描述。

  第十九条 对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要实事求是地明确划定等级,供处理时作为依据。

  (一)因节育手术直接造成手术对象死亡者,为一等;

  (二)因节育手术造成手术对象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处理品能力者,为二等;

  (三)因节育手术造成手术对象组织器官损伤,并累及功能障碍,影响正常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为三等;

  (四)因节育手术造成节育对象组织器官损伤,但未累及功能障碍,只需作一般治疗者,为四等。

  第二十条 系统整理鉴定资料,建立档案,并将副本送交被鉴定者所在县级节育并发症管理领导小组,或对有争议的病例将副本申报上一级再行检查鉴定。

第五章 鉴 定 证 书

  第二十一条 各级鉴定小组在鉴定结束后,都应向被鉴定者开具鉴定证书,并交待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县、地级鉴定小组无争议的和省级终审鉴定后的《鉴定证书》,都是处理并发症有关问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后果系手术或医疗事故所造成者,不得出具《鉴定证书》,而应建议本人同时会商有关鉴定部门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或其家属对省、地、市三级鉴定均有争议或拒不接受《鉴定证书》者,需经司法机关受理并要求复议者,方可依法复议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 网址:
http://www.chinapop.gov.cn/wxzl/xzzq/200804/t20080428_45837.htm